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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强
通讯员 司永轩
近日,开封市杞县一售卖液化气灶的商店店主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罐,并由于违规操作,导致液化气罐起火酿成火灾,违法行为人任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5日14时14分,杞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该县产业集聚区一沿街门店液化气罐着火,火势较大,该大队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到场后发现,该店铺毗邻经三路主干道,门口停放一辆柴油三轮车,车厢及货箱内储放4个大容量煤气罐及若干个小煤气罐,煤气罐及车辆猛烈燃烧,罐体均处于躺倒状态,随时存在爆炸危险。掌握现场情况后,现场指挥员立即命令第一组人员疏散周围群众,第二组人员利用车载水炮远距离出水灭火。战斗初期液化气罐先后发生两次爆炸,冲击波将店铺玻璃门震碎,所幸已及时疏散周围群众且消防人员战斗位置选取合理,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25分钟的紧张战斗,火灾被成功处置。
经调查,店主任某擅自经营液化气罐配送生意,起火当天将满罐的液化气罐从加气站运回后,未及时卸车,液化气罐在车上长时间高温暴晒,且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液化气罐起火。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当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火源即发生爆炸,该种气体属于爆炸危险性物质。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该店主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买卖、储存、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10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