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河南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非法储运液化气罐酿火灾 违法行为人被拘留

来源: 2020-07-15 05:11:21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强 

    通讯员 司永轩

    近日,开封市杞县一售卖液化气灶的商店店主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罐,并由于违规操作,导致液化气罐起火酿成火灾,违法行为人任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5日14时14分,杞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该县产业集聚区一沿街门店液化气罐着火,火势较大,该大队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到场后发现,该店铺毗邻经三路主干道,门口停放一辆柴油三轮车,车厢及货箱内储放4个大容量煤气罐及若干个小煤气罐,煤气罐及车辆猛烈燃烧,罐体均处于躺倒状态,随时存在爆炸危险。掌握现场情况后,现场指挥员立即命令第一组人员疏散周围群众,第二组人员利用车载水炮远距离出水灭火。战斗初期液化气罐先后发生两次爆炸,冲击波将店铺玻璃门震碎,所幸已及时疏散周围群众且消防人员战斗位置选取合理,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25分钟的紧张战斗,火灾被成功处置。

    经调查,店主任某擅自经营液化气罐配送生意,起火当天将满罐的液化气罐从加气站运回后,未及时卸车,液化气罐在车上长时间高温暴晒,且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液化气罐起火。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当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火源即发生爆炸,该种气体属于爆炸危险性物质。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该店主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买卖、储存、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10日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20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今报网编辑部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