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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抓小偷反赔6.6万元

来源: 2020-07-14 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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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明一超市店员抓小偷,因为在抓小偷过程中造成小偷轻微伤,最后还赔偿6.6万元给小偷以获得谅解,且被控非法拘禁一事受到广泛关注。7月12日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事发超市的监控视频储存硬盘已经被格式化,经警方恢复之后显示,超市股东家属苏磊等人存在殴打盗窃嫌疑人张某尊的行为,致其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对此,7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苏磊家属林红(化名),其对检方的通报进行了回应,之所以会删除视频是因为事发当天,警方在处警时给抓小偷的店员戴上了手铐,店内有员工便用手机拍摄,被警方要求删除视频,后因为害怕将手机中视频删除的同时,删除了店内监控。同时,林红表示,事发时并不是故意要殴打小偷,而在抓其过程中有一些争斗。□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通报】

    “超市员工抓小偷”涉非法拘禁

 

    针对媒体“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且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为回应社会关切,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3月29日12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乐尔乐”超市抓到小偷关在房间里殴打。民警接指令后到场处置,对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的苏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苏某等人称无人报警也无打人情况。随后,民警进入超市监控室查看,发现疑似被殴打的张某尊,其面部有血迹、手臂有挫伤。

    现场处警后,民警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查明:3月29日“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一个多小时。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乐尔乐”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经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苏某等人让张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苏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我院审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批准逮捕,对其余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张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苏某辩护律师向我院提交了4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谅解书”“和解协议”及6.6万元转账凭证。5月22日我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7月2日经我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我院正依法对苏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进行审查,案件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回应】

    1.删除监控视频 是因为拍摄了警方处警画面

 

    “检方发布通报后,我们昨晚就看到了,检察机关提到的‘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是有原因的,并不是我们有意要删除的。”林红告诉记者,当天民警到场后,给苏磊戴上了手铐,店内有员工便用手机拍摄了下来,随后经过沟通,手铐才被去掉,但民警要求删除视频。

    林红介绍说,在员工将手机中的视频删除后,因为害怕另一人也同时把超市内的监控视频删除了,当时主要是怕事情闹大,想着民警处警情况不仅手机里拍下了,超市内的监控视频也同时拍下了,而且自己也踢过张某两脚,就想着要一块删了。

    “警方处警时是带着执法记录仪的,有记录。”

 

    2.小偷当天结账时 包中还偷了两大包口香糖

 

    3月29日当天,到底是如何发现这名小偷的呢?在采访中,林红也向记者讲述了事发当天的经过。

    据其介绍,事情发生在3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昆明市盘龙区7204公路边的乐尔乐超市,一名身穿黑色卫衣的男子拿着一瓶矿泉水到收银台处付款,在此过程中被收银员认出他正是前两天在店里偷窃洗发水的小偷。

    “当时苏磊就叫店里的两位员工关起店门,不让涉嫌盗窃者逃走。黑衣男子听到了要关门,立即丢下了自己准备购买的矿泉水掉头就跑。”林红说,在这名男子逃跑时,还将包里盗窃的两大包口香糖扔在了地上。

 

    3.没故意殴打小偷 是在抓其过程中有争斗

 

    据悉,检方在通报中称:“经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对此,林红回应称,并没故意殴打小偷,是在抓其过程中有争斗。

    “当时这名男子是要逃跑,苏磊他们在抓他的过程中是有争斗的,并不是真的去故意打他的。”林红表示,小偷受的轻微伤是逃跑时和苏磊等人的扭打过程中产生的。“试问四个血气方刚的大男人故意殴打张某,怎么可能只是软组织擦伤的轻微伤?”

 

    4.要求小偷赔780元损失经过核算

 

    记者同时留意到,检方在通报中称,苏磊等“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对此,林红表示,要求小偷赔780元损失是经过核算的,在此之前超市货架上新上洗化用品已几乎被偷空。

    “本来疫情期间,我们生意就不好,想着学生快开学了就新备了点货。”该超市负责人表示,就在事发前没几天,超市洗化用品货架上新上了一批洗发水、洗面奶等洗化用品,但没想到的是刚摆上货架两三天便几乎被盗窃完了,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了一位男子带着包来偷盗洗发水等,“所以当他再来超市的时候,店员一下子就认出他来了。”

    林红同时表示,至于是否强迫支付780元,只是小偷张某对公安的一面之词。据悉,林红在事后专门进行了盘点,被盗的物品包括欧莱雅男士洗面奶48支,清扬洗发水8瓶,曼秀雷敦洁面膏6支,总价值达1500多元。

 

    5.原本想着放小偷一马竟被反咬一口

 

    “超市连续被偷,我们心里是很气愤的,定要交公安法办。但当抓到小偷后,其要求不要报警,我们的想法是让他赔偿下我们的损失就把他放了,就没有想要报警处理,也是想着能放他一马,没想到最后却被反咬一口告我们非法拘禁。”林红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他们感到很是憋屈。据了解,6月29日苏磊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律师已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定不起诉意见及公开审查申请。

    记者同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事件中的张某尊曾于2013年7月8日、2019年6月24日,分别被云南省宜良县法院、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在3月29日事发时,张某尊刑满释放还不到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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