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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陈涛
■见习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陈金华 张朋
“我已经给姚某做好工作了,让他先垫付1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分期付款。”3月27日中午,被执行人姚某的单位领导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
2018年11月14日,被执行人周某因为做建筑工程,向申请人李某借款20万元,姚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后双方引发诉讼,虞城县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李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姚某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2019年7月29日,李某申请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周某,但没能联系上,也没有查询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了解到,担保人姚某是虞城县某局的一名在编工作人员。但姚某以自己只是周某的朋友,不愿承担清偿责任。
换个执行角度,效果大不同。法官决定让姚某领导给其做工作,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3月27日下午,被执行人姚某偿还了10万元的欠款后,和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