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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消防员同等条件下优享住房保障,配偶和子女优先落户

来源:@北京日报 2021-07-09 16: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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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保障办法》”)。
 
为什么要出台保障举措?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雷介绍,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和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作为驻京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成为应对处置首都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国家队和主力军,在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改革转制后,作为新组建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伍的各项配套保障政策亟待完善,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
 
基于这些情况,北京自2020年3月着手启动了《保障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本着“该优抚的优抚、该厚待的厚待、该支持的支持”的原则,《保障办法》包括6章31条具体内容,涵盖了广大消防指战员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配偶安置、教育优待、科研保障、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14个方面。通过这些实打实的措施,将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提高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尊崇度。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
 
随队在职消防员的配偶和子女可优先办落户。
 
办法中明确,相关队伍靠前驻防期间,驻防所在区人民政府对涉及营房和配套设施等保障经费可予以补助;市财政局保障经费为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出人员可享受现有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优待保障方面,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为消防救援队伍设立集体户口、在职消防救援人员设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在集体户口或家庭户口落户。
 
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相关落户政策及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市新招录、调入、调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落户及消防救援人员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等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完善利于消防员招录、有利于队伍稳定的落户政策。经批准随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子女,由迁入地公安机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执行,将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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