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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慕嘉烜 萌友 赵栋梁/文图
依法根治欠薪,河南法院系统一直在路上。
2021年1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国务院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治在“六稳”“六保”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河南省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下发了《关于年底集中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要求,狠抓贯彻落实,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98万件,为1.91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75亿元;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5件,涉案人数123人。
【典型案例】适时适用预处罚制度,化被执行人“被动”敷衍为“主动”履行
2020年4月,齐某等五人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于经新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法院调解工作室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工程公司自愿在约定时间支付齐某等五人劳务工资18万余元。根据齐某等五人申请,新郑市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裁定生效后,某建筑工程公司仍未履行,齐某等五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建筑工程公司始终不配合执行,故意拖延履行时间。执行干警在确认该公司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后,依法向某建筑工程公司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收到新郑法院发出的预处罚决定书后,变被动应付为积极履行,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完毕。
本案中,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调解协议内容,故意拖延履行偿付义务行为明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及时对某建筑工程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建筑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收到新郑市法院发出的预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完毕。人民法院适时适用预处罚制度,化被执行人“被动”敷衍为“主动”履行,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大举措】依法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01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维护疫情期间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省法院联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保障疫情期间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民生、稳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2
坚持多措并举,高效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立案通道。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及时审查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第一时间登记立案。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跨域立案,拓宽立案渠道,方便农民工当事人就近立案。
提高审判效率。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适用,实现一审终审。
加大调解力度。全省法院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尽可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
03
加大执行力度,严惩欠薪刑事犯罪
全省法院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对躲避执行、有钱不还的赖账户,果断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广大执行干警积极利用一切可能的线索,寻找被执行人,查找涉案财产。
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者,全省法院硬起手腕,果断动用刑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做好司法救助,助力农民工渡过生活难关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因无法及时获取工资报酬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积极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支付救助金等救助措施。
05
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全省法院加强与人社、公安、房管局等其他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涉农案件,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06
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部分基层法院走进工会、工厂、建筑工地,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涉农维权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为农民工、企业解答维权和用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全社会传递全省法院为农民维权的决心。
据介绍,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努力保障好、实现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中原更加出彩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