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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杨晨子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王某偿还原告吴某借款425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向吴某借款42500元的事实存在,张某应在借款到期后偿还吴某借款42500元,因该债务发生于张某和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二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吴某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42500元,予以支持;吴某要求二被告自借款之日起按贷款利率6%计算利息,因原被告之间未约定借款利息,原告主张的利息应从借款逾期之日计算,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