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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旭东 王之春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原判决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2020年6月19日23时47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经焦作市解放区果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果园路与和平街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呼气值为142mg/100ml,随即民警将其带至焦作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128.25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9日起至2022年3月8日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