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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弯继伟/文 图
【核心提示】
3月22日,洛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3月25日零时起,洛阳城市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将从公安交管部门移交至城管部门负责。
消息一出,引发热议。城管部门对违停车辆贴条、处罚,与交警有何不同?城管怎样严格公平执法?罚款如何缴纳?……针对洛阳车主们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打探。
【1】洛阳城区违停处罚由交警移交城管
3月22日,洛阳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移交“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3月25日前已查处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处理。
3月25日(含)之后,对于洛阳城市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管部门可将违法车辆拖离。对于不及时缴纳罚款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公告》提到,移交完成后,对于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或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交管部门保留现场处罚权。
【2】城管已上路“温馨提示”,4月1日开始处罚
《公告》发布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走上街头,进行车辆违停执法“预热”。3月23日上午9点多,该局执法人员在涧西区丽新路、丽水路等多个路段展开巡逻,对道路两侧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温馨提示单。
细看提示单,记者发现,单子上不仅显示了违停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违停时间、地点,还专门注明:宣传期过后,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对以上违法行为作出一次200元的处罚。
据城管局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暂定4月1日前为过渡期,4月1日开始处罚。
【3】处罚金额同为200元,可线上线下缴纳罚款
据了解,城管部门“接手”后,违停处罚、处理以及罚款交纳方式和现在的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比如,“违停的处罚标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不同的是城管部门贴出的罚单,线下罚款交纳需到指定银行网点进行办理;至于线上缴纳,洛阳城管部门开发了违停执法系统,罚款交纳方式更便民,目前,软件正在开发中,预计4月正式上线运行,到时车主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在线缴纳。
关于“处罚方式”,主要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城管部门专门开发了违停执法软件系统,按照“人员不间断路面巡查、手持终端人工采集数据、信息实时上传网络、系统多终端联动协同”等程序进行处罚,执法全程不可逆,执法处罚更公正、更规范。
为提升违停执法人员服务动态交通管理的能力,今年2月,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交警部门,对违停执法队员及执法辅助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机动车违停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执法规范、应急常识等。
【4】城管违停执法我省有先例,经验可借鉴、问题也值得思考
据了解,目前,我省漯河、平顶山、荥阳等地,先于洛阳由城管部门行使车辆违停行政处罚权,为其他城市提供经验借鉴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值得思考。比如,荥阳。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荥阳市开始由城管部门行使车辆违停行政处罚权,到10月底,城管部门又将这项职权“交还”给了交警部门,出现这种情况,违停处罚和审车不挂钩强制性弱、车主缴纳罚款率低占了主因。
此外,值得洛阳车主注意的是,3月23日,洛阳交警还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违法停车“优驾容错”的通告》,通告显示,2019年洛阳交警推出了“优驾容错”惠民举措,对符合“优驾”条件的轻微违法实行有限度的“容错”,由于违法停车处罚权发生变化,对违法停车的“容错”机制将无法继续实施,将于2021年3月25日零时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