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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2022年10月,王某在经营KTV期间,为提高店内营业收入,组织翟某等20余名未成年少女,在其店内为客人提供营利性陪酒、点歌等服务。樊某伙同王某为多名未成年人组建微信群,任“小仙女”群主,在微信群内安排人员上班,带领未成年人到房间供客人挑选,代收服务费以及向他人结算服务费。贾某担任该KTV店长、杜某任前台期间,明知系未成年人仍带领其到房间进行营利性陪酒、点歌等服务。
新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贾某、樊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娱乐性场所组织未成年人提供营利性陪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据此,判决王某、樊某、贾某、杜某四人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等刑罚。
所谓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