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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王莉莉 梁永昌
2018年7月21日,原告陈某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分别购买了终身寿险、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等,并包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附加险。2021年6月4日,原告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8天,医院诊断为:“动脉导管未闭、经皮动脉导管未闭封堵术”,共花去医疗费用28912.94元,其中医保报销13075.03元,原告自费15837.91元。原告出院后,立即向被告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动脉导管未闭属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原告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对案涉疾病免责条款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1637.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