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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相邻纠纷巧化解 诉前调解解民忧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7-27 0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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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乔瑞锋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隔壁不如对门。7月25日,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现场勘验、耐心沟通和反复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圆满结案。

    原被告系南北邻居,原告李某甲在南边居住,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乙之子)在北边居住,中间隔了三米路。2022年6月3日,原告为防止房里积水返潮,在北墙边抹了一层包台,被告声称与原告相邻的路为被告所有,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被告多次砸毁原告的包台,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案件诉至诉调平台,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包台处界线划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重新丈量,重立灰桩。鉴于房屋之间的纠纷涉及两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妥,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马栏法庭庭长葛志芳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里关系,希望原、被告能够和解,重新回归和睦、平静的生活。7月25日上午,葛志芳决定携卷进村入户现场办案。于是,他和干警一起来到原、被告所在村,前往现场,实地测量,在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在场参与的情况下,重新测量距离,并立了灰桩。最终,在葛志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撤诉,案件纠纷在诉前调解平台得到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充分照顾其他相邻权利人的权益,不得过分强调己方享有的权益,该法条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处理邻里矛盾的主要原则和方向。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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