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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他认为,父母之错子女受罚的思维,与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相违背。一人犯罪,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彻底予以摒弃。
这个建议发出后,网友们莫衷一是,在网络上“吵翻了天”。
“为什么惠及子女,罪不及子女?”“犯罪分子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反对派”的这些观点看似理直气壮,实则经不起推敲。
犯罪涉及财物的,必然要追回赃款;升迁不合理的,案发后肯定也要追责。并不存在“惠及”后就能一直把“收益”攥在手里,且被动受益又不是参与犯罪。如果“惠及就要罪及”,那岂不是连古代的“株连九族”也合理了?
“犯罪分子将肆无忌惮”的说法更站不住脚。一个人如果决定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子女的考公资格还能成为他的“绊脚石”吗?先不说多年后子女会不会去考公,现在考公竞争这么激烈,考不考得上都是个问题……
苏格拉底认为,任何惩罚应该是教育性的,只有当一种惩罚能够改进某个人的灵魂,才具有正当性。而且犯罪的类型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穷凶极恶和无法原谅的,总有些是“可拘可不拘”的违规行为,让他们的子女也受到牵连,未免有些不公。
■热议
@熱血喘氣LH:
只是不让考公职,没说不让从事任何行业,既不违背道德,也不违背人伦,个人感觉没有不妥。
@一颗小麦芽糖:
建议某些特殊罪名,例如贪污等不允许直系亲属考公。例如一些轻微的打架斗殴、酒驾,可以允许孩子考公,不然对孩子也是极大的不公。孩子为什么要因为家长年少时的错误,限制人生道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