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民生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禁止价格欺诈新规本月起施行 这七种行为均属价格欺诈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7-05 09:27:50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本月起施行。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式、灵活规定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对于明码标价规则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七种典型

    价格欺诈行为

    ◎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

    如某饭店宣称某菜品打八折销售,但消费者结账时才被告知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方可享受八折优惠。根据规定,经营者的此类行为属于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表现,属于价格欺诈。

    随着经营模式的发展,广大消费者逐渐接受商品吊牌、模型展示、电子屏幕等多种个性化标价方式,对经营者的标价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实行标价签监制制度已经没有必要。

    因此,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制度。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只要能保证明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式。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金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行业,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明码标价。农村集市、拍卖等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情形,没有必要实行严格的明码标价。

    为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新业态健康发展,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特点,规定对于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更加灵活,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郑国锋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20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今报网编辑部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