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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男子被哥哥盗用身份,身背吸毒案底6年,房贷贷不了,无法注册网约车,俩办案民警已受处分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8-30 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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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李长需

从去年8月份至今,内蒙古的李天明(化名)一直在奔波。他的目的,就是为自己讨要个说法。

(李天明想为自己讨个说法)

7年前的5月份,他从北京西客站返回内蒙时,被站内警察告知,他在相关平台上留下了“吸毒”的案底。一路追查下去,原来是他吸毒的二哥李天笑(化名)冒用了他的身份。

从此,他开始了第一轮的奔波,即让警方从相关平台上撤销他的吸毒人员的案底。警方给其开具了其并非吸毒人员的证明,并随后撤销了相关案底。但六年后,因怕影响女儿升学再次查询时,发现案底仍在,便开始了第二轮奔波。

随后,警方从相关平台撤销了他的吸毒案底。但他要求警方给其开局撤销书面证明、恢复名誉、赔偿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追责。

目前,两名民警已经受到相应的处分。

坐火车被查,竟然背上了吸毒案底

李天明没有想到,他这个平时最恨吸毒人员的人,忽然之间自己却成了吸毒人员。

2014年5月,他去北京看病返回呼和浩特时,在北京西站被拦了下来。正在查验身份信息的民警说,他的身份证显示异常。

李天明感到莫名其妙,经过反复询问,民警才告诉他,相关平台显示,他是吸毒人员。

他这才想起,在前来北京的路上,接到老家一个叔叔的电话,说上边发过来一个协查通报,称有一个叫李天明的人是吸毒人员,问是不是他。当时,他并不在意,以为这个被协查通报的李天明,应该是本村与他同名同姓的另一个人。

但没想到,这个李天明还真的是他自己。不过,北京警方怀疑他的身份是被冒用了,因为按照平台显示的信息,他此时不应该出现在北京西站,而是应该呆在呼和浩特的拘留所里。

因此,警方并没有难为他,而是让他坐车走了。

身份遭吸毒的二哥冒用

从警综平台上了解到,录入他是吸毒人员信息的,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回到呼和浩特后,李天明就立即赶到东风路派出所一问究竟。

派出所民警看了他的身份证,又比对了录入信息中的“李天明”的个人照片,说两人长得差不多,但可以看出来不是一个人。

民警就问他认识不认识冒用他身份的人,他当然认识,冒用他身份的人正是他的二哥李天笑(化名)。民警称,他二哥李天笑被抓时,所带证件就是李天明的驾驶证,但当时民警并未进行核实,便将驾驶证上他的信息录入了相关系统,结果弄错了。

李天明的身份证(下)和二哥补办的他的身份证(上)

李天明推测,二哥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大概是怕再次被抓后被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

因为早在2010年12月初,二哥就因为吸毒被抓过一次。当时因为是第一次吸毒被抓,只被拘留了15天;但如果再次被抓,则可能会被强制戒毒两年。而李天明则从未吸过毒,这次被抓使用他的个人信息,也只是被拘留15天而已。

二哥显然早就有了预谋。这让李天明想起2014年3月份的一件事来:当时,他新开了一家公司,到银行开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身份证被补办过,想要开户需要拿新的身份证来办。

他当时就很纳闷,自己的身份证一直随身携带着,也从没有丢失过,怎么会去补办了呢?他问妻子补办过没有,妻子说她从来没有补办过;他又问自己的父亲,父亲说可能是他二哥在2011年6月份前后补办过。

在父亲的帮助下,李天明才从二哥手中要回了补办的身份证。为防止再生事端,他自己新开了一个户口本。

二哥偷走驾驶证,使用了他驾驶证上的信息

但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住二哥继续冒用他的身份。这次二哥被抓时使用的是他的驾驶证信息,但李天明并不清楚二哥是什么时间把他的驾驶证给拿走的。最大的可能,是两人一起回老家过年时二哥从他身上偷走的。

之前,他曾发现自己的驾驶证丢失了,但并没有意识到是被二哥偷走了,自己只是补办了一个驾驶证而已。但他没想到,二哥拿着一个过期的驾驶证,给他留下了吸毒案底。

“驾驶证上的照片跟我二哥明显不是一个人,东风路派出所难道看不出来吗?他们就没有进行核实吗?”李天明对此十分不解。

二哥虽然给自己造成了大麻烦,但李天明说,二哥自始至终都没给自己联系过,也从未向他表示过歉意。二哥的家人也是如此,李天明的妻子曾在微信上询问二嫂:二哥是否盗用了李天明的身份给其留下了吸毒的案底,二嫂矢口否认了。

正是因为冒用身份事件,李天明和二哥的关系降到了冰点,两家至今老死不相往来往来。即便是2015年父亲去世出殡时,兄弟俩都没说过一句话。

李天明说,他和二哥的关系原本不错,二哥对他这个小弟还算照顾,但自从二哥吸毒以后,两人的关系开始变差。

李天明说,二哥李天笑是专为牧民承建牧场的,每年的收入不菲。仅他所知的,有一年他承建了两个牧场就赚了六七百万,但不知什么时候,二哥染上了毒瘾,他开始疏远二哥。

2013年年底,二哥声称自己的车出了事故要维修,把他的车借走了开了一个多月,他后来怎么要二哥都不归还,他请朋友查询车辆信息时发现,自己的车每天行驶的路线几乎一摸一样,他担心二哥利用他的车贩毒,给他惹下麻烦。

他就跟踪了半个多月,最后发现该车经常去一个疑似瘾君子聚会的地方。最后他通过报警将车辆要了回来。

自此,他与二哥不再来往。但他没想到,二哥依旧用了他的驾驶证,还是给他惹下了麻烦。

就李天明说讲述的情况,记者联系其二哥李天笑,但显示其电话已停机。

带着“证明”出门,房贷等都受到影响

经警方调查核实,证实李天明并非吸毒人员,而是个人信息被盗用。2014年6月26日,东风路派出所给李天明开具了一份“证明”,称“李天明非吸毒人员,其个人信息,被吸毒人员李某所盗用,现我单位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撤销办理中”。

(东风路派出所最初为李天明开具的非吸毒人员证明)

拿到了“证明”,李天明心里踏实多了,很多人说他吸毒,他不再害怕。每次出门,他都会带着这份“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就放在媳妇谈恋爱时给他买的钱包里,从来不敢换,因为怕出门一旦忘记了,自己坐车或住酒店时就无法证明自己是“被吸毒”。

2014年9月份,警方告知他,说他的吸毒案底已经取消了。他也找人查了,的确查不到了。

但是,李天明的生活已经被“案底”所影响。2014年4月份,他从一熟悉的开发商手里购买房子,每平方米只要3600元,比市场价便宜了800元,交了首付之后办理贷款时,却迟迟办不下来。最后他问开发商怎么回事,开发商说他的身份有问题,银行不给他办。他交不起全款,最后只得退掉了,但却因此损失了三四万元的订金、违约金和公证费等。后来,他咨询过银行,问吸毒影响贷款吗,对方回答说太影响了,因为银行有个风险监控部门,对此会不通过的。

(李天明说,因为吸毒案底,他的房贷没通过)

受到影响的,还有李天明投资的农家乐项目。2013年,他找了两个合伙人,在老家租了40亩地准备建设一个农家乐项目。但被吸毒事件发生后,两个合伙人知道以后,怕投资的钱打了水漂,就先后都撤了。李天明先后投资了三四十万,但因合伙人的撤资而资金不继,只得放弃了。

(李天明承包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因吸毒案底吓跑了合伙人)

李天明说,因为吸毒这个案底,他经常生气,并因此害病搞垮了身体,其年赚六七万的网络工程生意也不得不放弃。为了谋生,2015年网约车兴起时,他想注册个滴滴司机跑滴滴,但怎么注册都注册不上去。后来花钱让仍帮助注册都注册不上,原因还在于他的身份有问题。

他当时也经常想不通,案底注销了,怎么还会有身份问题呢?

这种情况一直困扰了他六年。

(李天明说,像这样因为留有吸毒案底而影响生意的事儿发生了好几起)

案底六年未撤销,原因何在?

真正让李天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是2020年7月份的一则网上新闻。

这则新闻说,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可能影响子女以后的前途。想起自己在买房等事情上的遭遇,他怕会在女儿身上重演。女儿正在上小学四年级,学习成绩一直是年级前三名,他怕女儿升初中考上一所好学校,如果因为他的身份问题学校不予录取,岂不耽误了女儿一辈子的前程。

因此,2020年8月5日,李天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土默特左旗塔布赛乡派出所进行查询,发现他的“吸毒”案底依旧还在,这让他难以接受。

查完,他就驱车前往东风路派出所,质问他们为啥取消五六年了,他的案底还挂在网上。他们再次答应给他取消,并在8月10日左右回复他说,已经取消了。但他再去查时,案底依旧在。

(2020年8月5日查询吸毒案底仍在)

李天明又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督察审计信访总队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8月11日,该中心工作人员回复他说,新城区公安分局回复称,已将他的吸毒案底撤销了。但当时李天明正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里,该所民警查询后说案底依旧在。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东风路派出所,对方回复称,警方已经更换了新的警综平台,新的平台上已经将李天明的“吸毒”案底撤销,而旧的警综平台停用,旧平台上的信息无法删除。

(6年多的时间案底仍留在吸毒人员库中)

李天明说,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依旧在使用旧的警综平台。民警也告诉他,目前警方办案时才使用新的警综平台,而查询个人信息依旧使用旧平台。

9月12日,东风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李天明,旧平台上的案底也已经撤销了;两天后,该所民警和他一起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又进行了查询,发现他的案底的确不在了。

两名办案民警已经受到相应的处分

在两个平台上的案底被撤销了,但李天明担心,当下个人信息被多个平台共享,是否还有其他平台还留有他的案底?之前警方说过多次已经取消了,但后来还能查寻到,以后还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他要求警方给其开具撤销书面证明。同时,鉴于这六七年来因“吸毒”案底给他带来的诸多影响,他还要求帮其恢复名誉并公开道歉,赔偿给其所造成的精神及名誉等各项损失,并追究办案民警及盗用者的相关责任。

李天明说,对于他的这些要求,警方只做了两件:其一便是找到老家村子里的妇联主任,让其帮助澄清了并不是吸毒人员;其二便是给予两名办案民警党内警告处分。

(呼和浩特公安局信访办在回复中提到两名民警受到处分)

对于民警的追责,李天明说,他当时是接受了的,但后来查询之后,发现党内警告的影响就是一年内不能升职,与其六年的遭遇相比,他觉得这个处分有点轻。

李天明又向上级部门做了反映。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信访办于2020年12月2日在网上出局了一份《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称,经新城分局核查,关于相关误录信息已经删除且李天明本人已经确认,“开具书面证据”没有法律依据;关于消除影响和公开道歉的诉求,李天明本人表示不需要公开道歉,要求到其户籍所在的村内与村委会说明情况,消除影响;关于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相关事宜,告知了李天明关于新城分局对办案民警崔某某、刘某某的处分决定,李天明表示接受。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其哥哥李天笑冒用其身份信息的责任和落实李天笑使用的身份证是怎么办出来的诉求,告知李天明经请示法制部门后会给其结论,同时建议如需追究李天笑使用其身份信息造成的影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赔偿诉求告知李天明可以进行诉讼。

对于李天明反映的问题,记者8月27日向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东风路派出所郭所长求证。郭所长称,他已经调离该所,想要了解情况,到公安局政工部门去了解。该所另一负责人说,事发时他还没来到该所,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信访办贺科长证实,他们确实在网上给李天明出具过一份《处理意见书》,至于详细的情况,可以找新城分局信访办了解。新城分局信访办则称,这事儿没法告诉记者,除非记者本人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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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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