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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村民银行卡取现6000元 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7-22 0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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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黄利明

    不偷不抢,捡到银行卡后取现不构成犯罪?这种想法万万不可有!

    犯罪嫌疑人苏某,男,汉族,中共党员,任濮阳范县某村会计。2016年苏某在本村拾得一张银行卡,经到邻村金融代办点查询后得知该卡系本村村民冯某的养老保险金卡。苏某获悉后并未第一时间将该卡归还,反而因为冯某系残疾人,精神不正常,出于侥幸心理,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冒用冯某的名义分多次将卡里的养老金取出,共计6000余元,用于日常消费。

    经审查,认为苏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2年6月28日,范县人民检察院以苏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捡到银行卡应及时和银行、公安机关联系,否则不仅不是“意外横财”,反而是“意外横祸”。该案嫌疑人苏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侵犯的主体不仅是被害人个人,还有金融管理秩序。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苏某作为一名村干部,以身试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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