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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检察院 妥善化解群众“小事”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7-22 0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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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谭会彬 刘晓帅

    濮阳清丰县检察院在民事检察监督履职中,将诉源治理作为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贯穿民事诉讼监督各环节,成功调解一起长达21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2001年1月27日,高某和张某因合伙做生意向李某借款5000 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并出具了欠条。后经李某同意,高某和张某协商将该笔债务转由高某独自承担。高某从2005年至2012年陆续向李某支付部分欠款后不再支付。2013 年,张某去世,李某多次向高某催要剩余欠款未果,遂起诉至清丰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高某支付欠款本息,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高某拒不执行判决,其被强制执行时,名下已无车无房无存款,该案因此陷入长达9年的僵局。2022年2月,高某向清丰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借条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清丰县检察院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虽然涉及数额较小,但持续时间长,双方结怨较深,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矛盾激化,遂以涉嫌伪造案件证据类虚假诉讼立案受理。

    能动司法

    统筹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利益

    立案受理后,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向李某核实案件事实,李某承认借条确非高某本人签字,但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电话录音,证明高某曾明确承诺该笔欠款由其偿还。经综合审查和召开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对该案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高某申请检察监督的事实和理由不充分,裁判权威应予维护。但鉴于高某目前生活拮据,且前期也已偿还了部分欠款,若单纯就案办案,将加重其经济负担,存在因案致贫风险。同时,此借贷纠纷已持续了21年,若李某实现债权的时间继续增加,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因此,该院将履职重点放在了以调促和,决定以调解方式结案,以更加能动柔性手段妥善解决问题,既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捷、低成本诉讼服务,也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矛盾纠纷。

    释法说理

    以“背对背”劝导促“面对面”和解

    为妥善化解纠纷,清丰县检察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对原告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其理解被告高某现状,以让对方偿还借款为根本目的,理性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引导被告高某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解决矛盾。在“背对背”劝导初见成效后,该院又组织双方展开“面对面”调解,具体讨论还款时间、利息支付等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借贷的法律法规。同时,从家庭、社会等因素向被告高某释法说理,使其了解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高某同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于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履行了第一期还款,并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李某也向县法院提交了请求撤销高某失信人员黑名单并解封其银行账户的书面申请。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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