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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刑满出狱不悔改 疯狂盗窃再获刑11年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4-22 0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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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张慧如

    二三十岁正值干事创业的大好时光,一旦违法犯罪触犯法律底线,失去的不仅是散发光芒的青春,更是充满希望的未来。刚30岁的青年牛某永13年刑满刚出狱,却不知悔过再犯盗窃、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今年30岁的牛某永,因犯抢劫罪,2011年1月被判刑,2021年1月刑满释放。2021年因涉嫌犯抢劫罪,羁押于看守所。2022年2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某永犯盗窃罪、抢劫罪向解放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某日晚7时许,被告人牛某永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某村王某艳家中二楼,趁其家中无人之际进入一楼客厅东侧卧室,将床头柜内的一个金色手镯盗走,因其未在家中找到其他财物,便继续躲在王某艳家中。待王某艳回到家中卧室后,牛某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胶带、捆绑带进到厨房,将厨房的菜刀拿上后,进入卧室用随身携带的捆绑带将王某艳的双手捆住并持刀威胁王某艳抢得现金600元。另查明,被盗金色手镯和300元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牛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牛某永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最终判决:一、被告人牛某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责令被告人牛某永退赔被害人王某艳600元(已经追回并退还被害人王某艳300元,还需退赔300元)。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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