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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车辆不在“三包”范围?洛阳车主这些政策你需要了解……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5-13 06: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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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欢欢 通讯员 段楠/文

近日,洛阳市瀍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所购汽车出现故障,而4S店拒绝参照汽车三包规定执行。

据了解,4月12日,王某驾车时感觉到转向盘沉重吃力,无法转动,当即拨打厂家售后维修电话,该公司售后人员检查后表示该车是电动助力转向出现故障,可以为消费者更换电子助力转向总成。

但王某认为,该车刚买不到一个月就发生转向系统失效故障,行驶里程也才200公里,要求按“三包”规定退车。但该4S店以公司名下车辆不参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执行为由拒绝退车。

汽车什么情况下不享有“三包”待遇?瀍河区消协秘书长张贺介绍,作为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的自用汽车来说,如果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那么就要向经营者来主张应有的权利。

然而,是所有的故障或者情形,经营者都会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吗?在了解经营者免责之前先要了解下什么是家用汽车产品、什么是乘用车、什么是经营车等概念。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经营车,按照我国《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路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张贺称,日常所提到的汽车三包规定全称是“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该规定维保的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这里的重点是“生活消费需要”也可以理解为家用。

而根据家用汽车“三包法”规定,第六章三包责任免除中第三十条显示,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用于“生活消费需要”的,经营者可以不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法”规定进行汽车的维保。

那么公司名下车辆或者作为营运车辆的汽车出现故障,该如何进行正常维保呢?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公益律师团律师苗武涛提醒:公司名下或者作为营运车辆的汽车出现故障,如不能使用三包法规定进行维保的,并不意味着就不能维保的,理由如下。

1、作为营运车辆的汽车经营者或者实际所有人在汽车需要维修保养的,仍然可以根据与销售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维修保养。虽然不适合三包法的规定,但仍然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如果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也可以根据《产品责任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3、如果汽车购买有相应保险,那么也可以依据《保险法》及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来主张相应的权利。

4、如果汽车被第三人损坏,也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甚至是《刑法》来追究对方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几点均是常见的关于汽车的纠纷,无论是消费性使用,还是营利性均予以适用。对于王某的汽车维权投诉,律师建议可以通过《产品责任法》进行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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