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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张冬菊王孝利
东方今报郑州讯听说有个城中村被纳入拆迁范围,市民王勇想到个“好主意”:找个有宅基地的村民一起合作建房,拆迁后每人分一半拆迁款。昨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一审判决,18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住宅和王勇没有任何关系。
王勇和李大胜(均为化名)本不相识。2012年3月,王勇得知李大胜所在的城中村被纳入拆迁计划,并且李大胜家有一处闲置的宅基地。于是他找到李大胜,商量由他出钱,在李大胜的宅基地上建房,前提是他要享有建成房屋一半的所有权,拆迁安置时也享有一半的权利。随后,两人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协议签好后,王勇投资70万元,在李大胜的宅基地上盖了一座四层楼。
楼房建好两年后,规划中的拆迁终于到来了。2014年9月,李大胜所在的村庄开始拆迁,他和儿子可以取得拆迁安置住宅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和置换后补偿费、补助费等共计62万余元。得知李大胜领到补偿款后,王勇找到他,要求按照双方之前的协议约定分一半给自己,却遭到了拒绝。王勇于是把李大胜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作建房协议》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部分无效。依照该建房协议第二部分,王勇、李大胜对涉案合建的房屋各享有50%的权利,故与涉案房屋有关的拆工补助、搬家补助费等共计62万余元,两人按份共有。李大胜及家人基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村民资格获得的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安置住宅,王勇无权分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李大胜支付王勇31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