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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记者宋明增
通讯员李亚萌于占超
东方今报开封讯5月20日,记者从尉氏法院了解到,现役军人张某回乡探亲期间,听闻妻子出轨一事。后经亲子鉴定,确定妻子所生女儿与自己不存在血缘关系,便在一怒之下诉至尉氏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女儿期间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法院支持了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女方返还抚养费200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李某生下一女。据张某陈述,自己在部队服役期间,李某经常与一已婚男子来往,并将自己工资卡中的钱取出补贴给对方,还带着女儿见他。张某及家人得知这一情况后,对李某婚后所生女儿是否为自己亲生产生了怀疑,后经亲子鉴定,确定非张某亲生。经法院调查取证证实,李某在婚前就已怀孕,并在婚后生下非婚生女张某某,还与他人纠缠不清,给现役军人张某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
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双方意愿真实,婚姻关系依法应予解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非婚生女的抚养费用,鉴于张某某与原告不存在血缘关系,原告无法定抚养义务,对原告追索抚养费的主张予以支持。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并参照河南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标准,本院酌定原告已付抚养费20000元较为适宜。被告婚内存在重大过错,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相关法律精神,本院予以支持。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及被告经济收入水平,本院酌定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为30000元。对原被告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纠纷也一并做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