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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记者冯晓玉
东方今报新乡讯新乡获嘉县中和镇一家名为“中和红玉”的加油点,简称“中石化”并使用“中石化”的商标进行经营,被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4月2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审理过程中,原告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与被告中和红玉加油点围绕是否产生商标侵权行为展开辩护。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认为,中和红玉加油点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石化+朝阳图案”“满天星图案”和“SINOPEC”注册商标,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商标权。而中和红玉加油点认为应该由商标所属的中石化总公司来诉讼,而并非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并称无事实依据能证明中和红玉加油点直接侵害了中石化的商标权。
该案件涉及知识产权当庭未作出判决。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新乡中院当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是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