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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烧饼引发的官司 超市卖“牛忠喜”烧饼赔5000元

来源: 2015-04-23 0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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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一超市因为卖“牛忠喜”烧饼存在侵权行为,被判决赔偿5000元;新乡市20多家KTV因点播没有授权的歌曲,被诉讼法院……知识产权看似“高大上”,其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生产商业领域到人们的衣食住行。□东方今报记者何中有孙玉镯

一个烧饼搅十几年纠纷

在新乡市,牛忠喜是个知名人物。12岁学打烧饼,最终将普通的烧饼做成全市知名,成为一个著名商标。同时,“牛忠喜”商标也颇有名气,商标所有人与牛家后代围绕“牛忠喜”和“牛忠喜烧饼”打起了官司。

经过15年的“拉锯战”,1989年,经牛忠喜同意,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正式注册“牛忠喜”烧饼商标。“老东家”刘福强拥有“牛忠喜”烧饼商标,牛家后人拥有“牛忠喜烧饼店”服务类注册商标。

但是,当牛家后人以商户名义在新乡市多家超市入驻。2013年5月10日16时40分,刘福强带领公证处公证员一行在超市购买了10个烧饼。该超市服务员用两个标有“牛忠喜烧饼”字样的塑料袋分两袋进行包装。结账、开发票、拍照片,一系列证据收集齐全后,官司再起。最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市立即停止对“牛忠喜”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刘福强经济损失5000元。

姓名权和商标权俩概念

据法官介绍,这是“牛忠喜”烧饼系列纠纷案中的最新情况。“简单地说,是卖错地了。”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权利,一个是姓名权,一个是商标权。姓名权和商标权两种权利有各自的内容,各自的行使范围和行使方式,两种权利的行使均应在合法的范围内,而不能对其他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因此牛忠喜及其后人对“牛忠喜”姓名权的使用,不能在商标的意义上使用,即用来宣传标识其生产的烧饼。

据悉,2012年至2014年,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接收知产案件217件。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148件,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56件。而知识产权类案件因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市场环境。另外,还需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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