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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虐杀动物 立法应知难而上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8-31 08: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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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评论员 陈思

    禁食狗肉终将成社会主流

    这条狗最像人的一刻,是它被人当作“人质”,用来敲诈钱财。敲诈者视它为草芥,被敲诈者视它为曾经的玩伴。两人对于伴侣宠物有着极其割裂的看法。这种观念上的不对等,让敲诈者虽有违法的风险,却无道德的负担。

    畜生还是“宠爱”,伴侣还是食材?这种争议,大概从猫狗第一次脱离食材身份,成为伴侣宠物的那一天就开始存在。

    争议之下,爱猫爱狗人士成为最焦虑的群体之一。因为对宠物的悲悯,会不断加重他们心理的负担。狗肉从业者过得也不开心,因为道德指责,正在进一步压缩行业的生存空间。

    现在宠物店越来越多,狗肉馆越来越少,不论是在经济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主流舆论的抢占中,将伴侣宠物像“家人”一样对待,已经越来越占据上风。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节奏的加快,个体的孤独感往往越来越浓烈。再加上物质条件不断改善,宠物的陪伴价值将进一步超越它提供蛋白质的价值。这种竞争的差距正不断加大,并极有可能,最终会随着《动物保护法》《反对虐待动物法》等法律的正式入局,而宣告终结。

    □大象新闻评论员 李长需

    给爱心留条生路

    无偿领养的狗狗,成了恶意领养人的要挟:不花3000元高价赎回,就把狗狗杀掉,原主人被架上了道德的“油锅”。

    恶意领养人打着“爱心”的旗号领养狗狗,却干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这是对爱心的亵渎,也是令人不齿的违法行为。

    翻检网络,发现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有些人专门打着“爱心”的旗号,把收养宠物做成了产业,靠转卖或“赎金”挣钱;还有一些人打着“送养”的旗号,收上一笔“领养”费后消失。

    这种打着“领养”或“送养”的旗号来牟利的行为,消解了人们对宠物的“爱心”,也极大扰乱了宠物的收养市场,理应得到严惩。法律应该让他们明白:“爱心”不是生意,赚钱要走正道。

    反对虐杀动物 立法应知难而上

    如果不敲诈勒索,惠州男子只是把领养的狗杀掉吃肉,他还违法吗?

    现行的法律,真拿他没法儿。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虐杀有主动物才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的问题。其中,如果被害动物的市场价格达到了法定的程度,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以故意毁坏财务罪立案追究;若被害动物价值不高,只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意思就是,虐杀自己的宠物是自己的所有权,旁人管不着;流浪猫狗属无主物,公权力也没有介入的理由。

    改善动物福利,从立法层面规制虐杀宠物行为,是一种不断被放大的呼声。尽管可能要触及不少问题,但进行知难而上的探索,是很有必要的。

    高科技能防宠物遗弃 

    防不住“监管不力”

    从深圳陈女士给自己的狗狗找领养人,我想到了街头流浪猫狗的命运。它们多是被不负责任的主人所遗弃,而且,多数都活不下来。

    对于这种遗弃行为,越来越多的地方养犬管理条例都有相应的禁止规定或处罚措施。如湖北省今年3月1日开始,对遗弃犬只者罚款1000至5000元不等。

    即便如此,能将规定或罚款落实到位的,并不多见。

    落实不到位,并不是找不到遗弃宠物的主人,而是没有认真去执行。寻找宠物主人并没有多大困难,不少地方从2020年开始,便全面推行犬只芯片,通过芯片查找到主人,这并非什么高科技难题,关键是执法者在执行和监督上,给不给力。

    高科技能防宠物遗弃,但却防不住“监管不力”。

    @追娱剧养乐多:宠物其实在本质上,就是我们的家庭成员啊!如果你决定了要养宠物,一定要下定决心对它好,千万不要在自己有空的时候照顾、没空的时候把它放在一边,这样真就是太不负责任的体现了!当然,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大家都给宠物买保险,保护安全啊!

    @火锅西施王露花:养宠之前就要想好,别养不了多久就找各种理由弃养,送给别人也是弃养的一种。

    @德约科维弄:我也遇到过偷狗的,发布寻狗启事后联系我。一共敲诈了3000元,我直接给他转5000元。超过一定金额就会立案了。刚听我描述完,警察直接就带我抓人了,他们片区有什么人心里跟明镜儿似的。所以不用怕抓不到人。

    @山中水鬼:以前觉得领养的国际惯例那些很麻烦,现在觉得是有必要。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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