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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12月起施行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期间可停工停课停业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8-13 0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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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气象信息包括气象基础数据和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其他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产品。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

    《条例》明确,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时应当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信息。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在暴雨、暴雪、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产、停课、停业、停运以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据大象新闻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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