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4月6日)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用药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该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据了解,电子证书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与纸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的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启用前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仍可继续有效使用。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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