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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全部配备安全头盔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12-04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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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记者 李玮/文图

  12月4日,记者从新密交警大队获悉,12月1日,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集哈啰、青桔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交通安全约谈。

  会上,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志刚就当前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乱象,提出相关管理要求。重点指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未对单车配备供骑行人员佩戴的安全头盔,骑行人员存在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随意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交通安全,要求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规范停放管理力度,完善巡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运维人员及时将未按规定摆放的车辆归位,及时清运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根据骑行者使用量,及时使用GPS精准调度疏导车辆停放,防止共享单车扎堆或无序停放乱象,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并在12月底前全部配备供骑行人员佩戴的安全头盔,同时做好骑行者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共同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会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坚决服从管理,迅速落实整改,积极推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举措,切实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线索提供 申建中 尚彤彤)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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