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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警方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1-21 0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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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颜景献  宋明增 通讯员 甘九云

    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濮阳县公安局多策并举,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经过多次突击检查,三家经营烟花爆竹企业仓库做到了彻底清零,没有复存现象。但在巡查中发现有少数群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濮阳县公安局一方面安排民警对各乡镇零售店进行清理清查,一方面组织民警快速出击,对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20年12月21日11时许,胡状派出所民警对胡状镇胡状集十字街西南角郭某百货门市进行检查时,查获鞭炮5盘,烟花20桶,郭某被行政拘留七日。2020年12月23日15时30分许,渠村派出所民警在消防检查中,发现在濮渠路与307省道交叉口建林农资门市存放着鞭炮12盘、烟花4个,门市经营人陈某被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12月30日,郎中乡东丁寨村村民王某在张寨集村西祭车违规燃放鞭炮时被罚款200元。2020年12月31日19时许,海通乡两门村南街李某违规燃放鞭炮被罚款200元。一个月内连续查处六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拘留两人,罚款四人。

    2020年以来,濮阳县公安局共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0起,拘留7人,罚款23人。①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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