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0年6月1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宏章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赵晓庆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齐黎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维革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先明莹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军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唐洪敏同志的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万征等五位同志职务请辞的决定
(2020年6月1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万征同志辞去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赞鹏同志辞去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文军同志辞去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徐毅敏同志辞去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金科同志辞去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决定,按照要求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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