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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没拿到钱 买房者也憋屈 这桩交易“鬼”在哪儿?

来源: 2016-04-08 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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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东方今报帮女郎接到市民井先生的求助电话,他在房屋中介处委托卖房,今年1月20日就和买家签订了合同,到现在还没拿到钱,不但没见钱,想把房产证从中介处要回来,也要了40多天没音信。而买房子的许先生呢,受访时也说自己很委屈:因为这房子,他连婚期都改了。双方都委屈,这中间又是谁在“捣鬼”?□东方今报见习记者赵婧

【卖家求助】别说损失了把房本还给我就中

“我现在真是啥都不求,只求把房本还给我。我卖房子就是急着用钱,总不能让我把店关了吧。”井先生在多次找房产中介公司沟通无果后,只得向帮女郎求助。

1月20日,井先生和许先生在东明路黄河路附近的“1+2联合不动产东明路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井先生至今仍没有收到过任何钱。临近过年时,井先生等不及了,就向中介公司催促要求付款,也没收到准确的答复,“农历正月二十的时候,他们给我说买房子的不要了”。

由于耽误了太长时间,已经影响到自己的生意资金周转,井先生就想向中介公司要回房产证再找其他卖家,但遭到了拒绝。

“好像是因为买方那边要中介退钱什么的,中介不能退,然后中介就押着我的房本,一直拖着我!”井先生说,自己夹在中间很无辜,又不知道该咋办。

【买家委屈】合同行不通办不成为啥不退钱

“合同上签的就是公积金贷款,既然办不成,为啥不给我退钱?”昨日上午,在“1+2联合不动产东明路店”门口,买方许先生也很委屈。

他说自己原本将婚期定在今年“五一”,去年年底时,在中介的介绍下买井先生的房子,就是想作为婚房。可现在房子没买到,还惹了一身麻烦,“没办法,我只能把婚期推到十一了”。

当时,三方签订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省公积金”贷款。到2月2日这天,当中介带着许先生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从1月份开始,就有了‘停止购买房龄超过20年房子的贷款受理’新政策”。

许先生说,见无法用公积金贷款,中介就让他写商贷申请,但被他拒绝了,“后来我又咨询了其他的中介公司,人家都知道那个新政策,我怀疑我找的这家中介是看我着急结婚,故意装不知道”。

之后,许先生想解除合同,但与中介屡屡沟通也没结果,“中介提出要么用商贷,要么再给我找其他房子,中介费不退”。

就这样,“不能退的中介费”成了卡在许先生、井先生还有中介三方之间的一根“鱼刺儿”。

【中介态度】

“政策变动所致”

依然是中介费不退

昨天上午,当帮女郎向这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询问为什么不能退还中介费时,这名工作人员称“这因为政策变动,签合同的时候还是没有(这政策)呢。我们跟他协商商贷或找其他的房子,他不同意”。

下午,帮女郎再次跟着许先生、井先生还有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来到“1+2联合不动产”总公司协调,井先生也被叫进经理室协商。

等井先生出来时,他已经拿回了自己的房产证,“我说要再签个解除合同的证明,他们也不让签了,直接把房产证给我了”。

但截至昨日发稿时,对于许先生所提的中介费,这家中介公司的态度依然是“中介费不退”。

■律师指点

除了退款外中介或要赔损失

对于这个交易,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黄宗耀律师看过合同后表示,从合同来看,对省公积金贷款有特别的约定,但后期因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中间甲乙双方都没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作为中介方的丙方,身为法定的专业房屋中介机构,有义务了解这些贷款政策而未了解,或者明知该贷款政策存在而仍签订上述合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及定金外,还有可能承担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黄律师认为,退一步讲,即便中介机构没了解政策变化没有过错,然而依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各方不负违约责任,那以此也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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