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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男大法官叮嘱农民工“领了执行款赶紧交媳妇管”

来源: 2015-12-11 04: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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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儿天可冷,还阴沉沉的。可农民工老方非说“这天一下就晴了”。

为啥?因为他见着大法官了,还因为大法官帮他们要回了好几百万的被拖欠的工薪。

昨日这位大法官也很“暖”,叮嘱农民工:钱拿回来了要顾家!

□东方今报记者刘羽通讯员白承博赵栋梁/文图

省高院院长旁听审案

昨日上午10点,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南阳市政协主席刘朝瑞,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景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和农民工代表一起,旁听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12年11月15日,孙静从程金良手里承包了邓州市陶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外粉刷工程。程金良说,当时他和孙静口头约定,工人工资按每平方米38元结算。可孙静却说,她跟程金良约定的是每平方米48元。

这中间每平方米差了10元钱,整个工程算下来就差了五万多元。为了要回这五万多元钱,孙静将程金良告上了法庭。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程金良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孙静工程款54940.96元。程金良不服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结束后跟俩当事人“说法”

在庭审过程中,程金良一直说这工程好干,所以价格低。

而孙静说,2007年她接的工程价格就是每平方米48元,“这几年过去了,每平方米38元就不可能会有人愿意干”。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在审判长提出当庭调解时,孙静开始坚决不同意,“钱都在他兜里,我的工人的血汗钱被他占了,太伤心”。

最后,孙静说,为了农民工老乡能早点拿到工钱,她愿意调解。

于是,当天休庭后,进入了庭下调解环节。经合议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而在审理结束后,张立勇院长还叫住了双方当事人,他对孙静说:“你不要生气,这事儿我是站你这边的。但是这之后都得记住了,干活前得签合同,这总得有个依据,必须依法办事。”

说罢,张立勇院长还拍着孙静的肩膀安慰她:“以后你们还得合作,他得给你再安排个大活儿。回头坐一起,吃个饭,喝喝茶。以后都好好过日子!”

叮嘱农民工将钱给媳妇

当天上午,张立勇院长现场向农民工代表发放了涉及700余农民工兄弟的1010余万元的工资执行款。

“哎呀,这感觉天一下都晴了。”手里捧着一沓一沓工资,农民工老方说,他们这次收到了300万的工钱,但是还差400多万,不过法院说了,年底一定执行到位,他听了心里可有底。

“打工的都是35到55岁的农民工,干的都是粗活累活。要不是法院给俺们做主,还不知道要拖多久。”几个农民工代表领到钱,一个劲儿地说着“感谢、激动”。

“这钱拿回家,可得交给媳妇管啊!”当天在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现场,张立勇院长对农民工代表说,这钱回去赶快发到农民工兄弟手上,他们拿了钱也好回家过年。

讨薪时用“情”也用“力”

“全省法院和所有法官都要主动‘用情’帮农民工讨薪。”张立勇院长说,农民工的工资,可能是家里老人急着用的看病钱,可能是孩子们的学费,可能是家里一年的生活费,“咱们一年一年就要这样做下去,替农民工讨薪,什么时候为农民工讨薪不再是个事儿了,这才对。”

除了“动情”,张立勇院长还提出“用力”,他认为,帮农民工讨薪,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要充分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手段,只有如此,才能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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