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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5月起实行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来源: 2015-04-16 0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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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有六件事你应该知道

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关于立案登记制,有六件事你应该知道。

1.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不管立案是否成功,当事人都会得到书面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凭着书面答复向上级法院申诉。

3.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等事项。

4.法院“有案不立”,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5.违法滥诉将受到更有力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方便立案,并非鼓励打官司。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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