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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法院的诉前调解真是太好了,不仅帮我们追回了货款,还为我们节省了诉讼成本!”2022年2月22日,在焦作武陟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经过调解员王萍的悉心调解,原告武陟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州市某建工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武陟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州市某建工有限公司系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4月,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原告为被告供应混凝土用于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2月,双方公司对账后,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87000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武陟县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王萍拿到案卷后,得知被告公司在林州市,首先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公司称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因疫情的冲击,公司的运营受到很大影响,资金链非常紧张,所以才未结清货款。而原告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表示再拿不到货款,公司将面临困境。调解员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对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月22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原告公司和被告公司在武陟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22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混凝土货款18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