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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1年度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实施考核评估和备案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考核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20年度新郑市备案登记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1、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师资配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
2、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成果的有效性,包括下达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考核指标:每年组织1次考核检查,抽查面不少于20%。抽取不少于5%的培训学员和教师进行电话回访(各不少于10人次),核定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培训质量反馈意见。培训机构2021年1月22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和培训汇总台账。
(三)考核评估方式
现场检查和电话暗访。现场考核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考核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出具考核评估表,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电话回访,随机抽查每班次学员,问询培训班真实性、有效性和培训质量反馈(“优、良、中、差”及就业跟踪服务情况),并做好结果登记。
考核评分。成立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A等级,75-85分(含75分)为B等级,60-75分(含60分)为C等级,60分以下为D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机构备案登记的依据,评估75分(含75分)以上的培训机构在2021年度直接备案登记。低于75分的培训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暗访、年度考核等措施,发现培训机构有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下等违反培训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四)日常监督
对定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管。日常监管由职业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监管频次按培训单位每次开班计算,每班2次抽查,其他有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监管时,主要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抽查、整改复查、执行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日常督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记录表、签字确认后归档。
培训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在日常监管中,培训机构每班次如有督查发现未按计划办班,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备案。
(五)考核扣分项目
定点培训机构应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发现培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考核中予以减分。
1、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减10分。
2、现场检查,发现培训内容、师资和培训计划不符的,每次扣减10分。
3、电话回访,发现未参加培训学员经核实属实的,扣减10分/人次。
4、未按规定做好资料上报、存档工作的,扣减10分。
5、参加培训学员投诉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扣减10分。
发现培训机构存在下面情况之一的,停止支付相关培训补贴资金,停止补贴性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已经拨付的,相关培训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将被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在新郑市范围内不得参与定点培训机构备案。
1、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开班培训的;
2、经电话回访或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或超过抽查人数30%信息不符;
3、同一班次,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或当年度被书面警告累计3次以上;
4、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5、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考核工作流程
1、2021年1月18至22日,报全年工作总结(含2021年度培训计划、意见和建议等)和培训汇总台账(电子版发邮箱px63206131@163.com)。
2、2021年1月25日至29日,领导小组逐项考核各培训机构(单位)的培训申报资料;安排工作人员,对各培训机构抽取5%的培训学员和教师进行电话回访,核定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培训质量反馈意见。
对培训机构培训成效开展日常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扣分不封顶。没有组织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培训成效(详见附件二“评估备案表”)二三小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训质量反馈(共20分)得0分;查看培训机构其他培训台账资料(200人次以上),对照一四小项给予评分。
3、2021年3月1日至5日,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考核,对考核检查的情况和结果出具考核评估表,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对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评估备案表进行打分。
4、2021年3月8日,领导小组对培训机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2021年3月9日至3月11日向社会公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考核结果。
二、2021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原则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按照 “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二)备案登记条件
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中心)及培训专业(项目),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及企业设立的职工培训中心);
2、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备案登记资料
1、《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课时、培训能力、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包括单位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培训教学技术标准和计划、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场地(附图片)、承诺书等资料;
(注:企业培训中心提供企业许可证、成立培训中心文件)
4、教学及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等资料。
(四)备案登记流程
1、备案申请。有意向作为定点机构参与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单位),需于2021年1月18日至22日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备案登记资料,申请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2、核实登记。2021年3月1日至5日,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认真检查评估。2021年3月9日至3月11日,根据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2021年度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目录。
3、结果报备。2021年3月12日,发文公布2021年度新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目录,同时抄送新郑市财政局、郑州市人社局。
资料不符的不予登记并退回其提交的备案资料。
备案地点:新郑市人民路277号新郑市人社局412室
联 系 人:张珑钢 赵知明
联系电话:0371-69900973、63206131
电子邮箱:px63206131@163.com
附件:
新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