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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营
■耿彩霞 通讯员 徐耀军 时俊亚
组织工人按时完工后,4000元建房尾款却被拖欠。包工头王某山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近日,中站法院成功审结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王某山,从事建彩钢瓦活动房生意。2019年11月份,许某经人介绍找到王某山为其自建房一层上再建造一层彩钢瓦活动房,双方约定总价款22000元。5天后房屋建成,许某支付王某山18000元,剩余4000元未支付。王某山经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山为被告许某建造彩钢瓦活动简易房事实存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的承揽合同关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山彩钢瓦活动房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