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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孙晓永
通讯员 赵光炬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漯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形成了人人参与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该局民警联合热心市民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莺。
8月26日8时07分,报警人称在漯河市开发区金山路十一中校园内捡到一只野生保护动物。民警杨军波带领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报警人是学校后勤人员,早上在校园内打扫卫生时发现墙角蜷缩着一只无法飞行的“大鸟”,因长相罕见,经网上查询,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莺,随即报警人报警寻求帮助。民警到现场经过确认,立即联系了漯河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将这只“大鸟”送至救护中心,经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鉴定,该“大鸟”确实是夜莺,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夜莺已移交漯河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救助。
民警提示: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看到野生动物应当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救助。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