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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女职工的权益 快转给你身边需要的朋友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8-30 06: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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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315维权

    日前,一网友在社交媒体分享了一封“女员工郑重承诺一旦怀孕自动离职而对公司免责的承诺书”登上微博热搜,网友纷纷表示,职场中对生育期女性的歧视不在少数。

    怀孕了被降薪、被辞退怎么办?其实,女性的职场权益受法律特别保护……

    一旦怀孕自动离职 这份承诺书冲上热搜

    8月28日,一封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相关话题也冲上微博热搜。

    承诺书上写道:“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联系到发帖的该名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

    职场生育歧视屡见不鲜 郑州怀孕7个月女子被劝退两次

    去年,郑州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2次的新闻曾引起广泛关注。

    许女士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怀孕7个半月了。公司以“外编人员没有产假”为由两次劝退她。许女士觉得很委屈,因为自己即使怀孕后也没有迟到早退,业绩也未受到影响。但公司方面却告知她:生孩子需要离职,生完孩子想来了再办入职。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记者到许女士就职的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回应:最开始,公司没有人知道她怀孕,也是最近才发现。而且因为地产的大环境,公司肯定会有一些人员上的优化。随后销售经理又称,因她怀孕了,不适合来回跑做销售,没有办法安排工作,也是出于人性关怀。

    经过调解,公司向许女士做出了承诺,表示许女士可以继续正常上班。

    怀孕被公司歧视 不怀孕被亲朋嫌弃咋办

    现在职场适龄女性的情况是:怀孕被公司歧视,不怀孕被亲朋嫌弃!怀孕报备、施压劝退、工作边缘化……这些都是蛰伏在育龄职场女性身边的隐形歧视。

    先说说招聘环节:很多时候看到30岁左右女性,HR可能连面试机会都不会给。另外一部分过五关斩六将,一路杀到终面,业务方面已经通过,准备录用,但是到个人情况调查的时候,也会因为自己已婚未育被放弃录用!或者有一胎的问要不要二胎,有二胎的问要不要三胎!

    再说说在职的适龄生育女性:单身的时候公司的防范意识还比较弱,一旦结婚以后,有的会被公司边缘化,去负责可有可无的鸡肋业务,裁员的时候这部分人也会优先考虑;生完孩子来了以后,过不了太久,公司会想办法让你走!因为觉得你有孩子以后,精力都会被分走!

    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职场女性不敢生育,甚至隐婚,只是为了保住当前还不错的工作!其实,现实中也在不断上演这样的故事,一旦怀孕会被边缘化,有的是生完孩子回去以后不久就会被公司调岗或者开除!

    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就业性别歧视

    在就业领域,“职场女性”的权益保护一直广受社会关注,其中主要包括女性择业时遭遇的歧视问题以及就业后在产假期间面临的降薪、解聘等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列举了5项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情形,便于在实践中对事件进行识别和处罚。

    ①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②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③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④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⑤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为保住工作签订“承诺书” 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职场中,许多人为了能够保住工作而签署承诺书,那么承诺书是否有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员工在职场签订的“承诺书”如果违反劳动者的真实意思,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被逼无奈,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得因怀孕、产假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职场女性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得以以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1.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公司需用工裁减人数等。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时止。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被违法解除合同这样维权

    公司强迫怀孕女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通过法律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怀孕后被迫离职一定要及时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企业要求签订该类承诺书,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证明自己不愿意签订,而公司有不签协议就辞退的威胁意图。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今综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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