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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村民举报汉墓被盗两年未果,文物局称现场精美汉画像石是从别处搬运至此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2-01-03 2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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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李长需 /文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村民反映,他们村在拆迁和复垦过程中,有一座古墓疑被施工人员盗掘,现场除了被挖毁的墓穴之外,还残留着五六十块汉墓石块,其中有五六块还是雕刻精美的汉画像石。后经省市文物专家认定,该处墓葬是一处汉代墓葬,甚至是一处中型以上的汉代墓葬。

村民说,案发至今已经两年时间,他们先后进行了四次举报,当地警方起初并未立案,后来立案后至今仍未给出任何结论。期间,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也曾对该村村委做出高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也到现场进行了勘探,但称在现场没有发现汉墓痕迹。

对于村民所反映的问题,12月21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区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案件正在侦办中;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文物的负责人张先生说,他们在现场并未发现有汉墓的存在,现场遗留的汉画像石等是有人从别处收集搬运过来的,出土源头已无从查找;当时负责拆迁和复垦的施工人员也称,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汉墓的存在,也并不存在盗掘行为,更不清楚汉画像石的来源。

村民承包林地被挖出一条七八十米长大坑,发现汉画像石

“靠近大沟北沿的这条小沟内,就是出土汉画像石的地方,有车马图、老虎图等,但大多都被挖机挖断了,现在已被临沂市博物馆拉走。这边这个大坑,就是墓穴所在地。”12月21日下午,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的几位村民说。

这座大沟位于周井铺村安置小区西边约2公里处,东西宽二三十米,南北长七八十米,沟深大约五六米。在该沟的东南边沿,有一条长约十几米的小沟。沟内还可以看出十几处存放石块的痕迹。其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小石块散落其间。

在该沟北边五六米处,是一座六七米深的圆坑,即村民所谓的墓穴。但该坑除了坑壁上散落的几块朽木之外,几乎全被杂草和垃圾所覆盖,很难看出这里曾是一处墓穴的所在地。

“我们刚发现时,坑底全是黑水,兰山区文旅局一位前来考察的专家,看了黑水之后就很肯定地说是汉墓。”一位村民说。但现在,坑底已经干涸,里面堆积着密密麻麻的死鱼。

“这里原来是村民的菜地,因为紧挨着老村庄,经常遭受鸡鸭牛羊的祸害,没人愿意种了,我们几家就承包下来种了树。”这位村民说,2019年年底,村子因为整体搬迁,他们租住在别处,就没有回来过,直到2020年春天才发现地里被挖成了一个大坑。

他们曾反映到县国土部门,但因被毁掉的田地只有3、4亩而未达到5亩的标准,国土部门并未立案。

“我们该到哪里去告呢?”这位村民说,他们每年缴纳每亩300元的土地承包费,还有两年的承包期,但直到今天,他们依然不知道问谁要赔偿。

拆迁复垦的施工队盗挖了汉墓?

 

毁地和盗墓的嫌疑人,指向负责村庄拆迁和复垦的两家公司——临沂市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临沂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他们复垦需要土方。”村民张小超(化名)说。

据张小超讲,周井铺村地下曾有煤矿,原莒南县煤矿曾在村子底下挖过煤,后来村子因发生塌陷等地质灾害需要整村搬迁。所以在2019年11月30日,该村搬迁工作对外进行了招标,两个标段分别被临沂市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临沂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具体由时任义堂镇耿家埠工作区李书记操作,他们事先拟定好了合同,李书记逼着村委领导签的字。”张小超说,中标的虽然是两家公司,但村民发现,施工人员却是一拨人。

两家公司中标后,即从当年12月份开始了施工,并在2020年1月5日完工。但,令村民们颇感意外的是,两家公司未经村两委同意,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复垦范围以外的村西树林地里挖下一个大坑。他们就此曾向工作区李书记反映,至今未获任何答复。

由于疫情封村及村民都在外边租房的原因,直到2020年9月15日,一位村民才向村委反映,他所承包的土地里被挖了一个大坑,并且有一座汉墓被盗,现场散落了好多石块。

后来,他们从一位村民处了解到,2019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该村民曾有事来到事发地块,看到施工队的几台挖掘机停在大坑所在的田地里,旁边还堆了一个大土堆。该村民过去询问施工人员:“你们留土堆不挖干什么?”当时施工人员并未做任何回答。

两三天后,该村民再次来到现场,发现停着挖掘机的地方已经变成了大坑,坑内还散落着一些石块。对于该说法,记者也从这位村民口中得到了证实。

发现汉墓被盗后,村民们推测,上述村民第一次去现场时,施工人员应该已经发现了汉墓,只不过他们白天不敢公然去挖,应该选择在夜间下手。

他们究竟挖走了多少文物?村民们表示并不清楚,但有传闻说仅一条玉带就有人出价300多万,不过好像还没出手。

张小超甚至怀疑,该盗墓行为应该早就策划好了。因为从现场来看,他们对墓穴的位置判断非常精准,应该有比较专业的人士参与。

张小超说,周井铺村历史悠久,村子里曾有两座古庙。2017年10月8日,曾在两座古庙的东庙遗址上发现过一块汉画像石,雕刻得非常精美。当时经专家断定,村里还有其他汉墓存在。因而,该村的汉墓被人盯上很正常。

“在拆迁与复垦过程中,还发现了一处清代墓葬,现场发现了很多清代的铜钱,有村民看热闹时还曾捡到了几枚。”张小超说。

张小超的说法得到了一位村民的证实。该村民将记者带到了清代墓葬的发现地,那里是一处麦田的东北角处,距离汉墓发现处约有五六百米远。该村民说,因该墓处在其家门前,墓葬发现时,他曾跑过去看,发现是用石头券成的,里面发现了一些铜钱。

记者从其他村民手中见到了该墓出土铜钱的照片,因铜钱绿锈斑斑,无法辨认其上面的字迹。

施工人员否认有盗掘汉墓行为

对于村民反映的两家公司在拆迁与复垦过程中毁人田地及涉嫌盗墓等行为,临沂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任施工负责人冯先生并不承认自己是当时的施工负责人。他称,挖坑和盗墓行为“应该是没有”,是“纯属造谣”,同时他也表达了“具体情况我也说不清楚”。

临沂市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王先生则表示,开始施工后他去了别的工地,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可与当时的施工负责人李先生联系。

李先生则表示,当时挖坑取土是书记让取的,但在现场确实没有发现墓葬,也未发现画像石,他们并不清楚这些画像石是从哪里弄来的,警方也曾找他们调查过。至于公司有无公开招标,他并不清楚;至于“两家公司是不是只有一拨人干的”,因为时间长了他也记不清楚了。

李先生同样否认自己是三元公司当时拆迁与复垦的负责人,称自己只是一个管理器械的。

原义堂镇耿家埠工作区李书记否认了两家公司是自己招来的说法,他说两家公司都是通过相关流程公开招标招过来的,与自己并无关系。至于两公司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挖了哪里,挖出了什么东西,他一个外地人对此并不清楚。

李书记还说,他并未逼迫村委相关领导签字。作为镇党委派出的督促村委工作的人员,他可能会对村支书说你不签字我向党委汇报之类的话,但不会对村主任说,因为村主任是村民选举出来的,他没有权力对他做什么。

他还说,自己遭到了误解。“当时造谣造到什么程度?其中有个长期卧床的人打12345说支部书记和我盗墓了。”

兰山区公安分局:案件正在侦办中

张小超说,发现汉墓被盗以后,他们于2020年9月22日向临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了案。随后,该支队将案件转到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派出所。

2020年10月28日,义堂镇派出所民警告知他们该案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因为在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出具的《关于群众举报周井铺村古墓情况的分析证明》中,称“该区域(汉墓发现地)不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周井铺遗址保护范围内”。

该派出所还告知他们,如对此处理有异议,可向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

2020年11月17日,村民又向上级部门做了第二次举报,义堂镇派出所民警来到该村,再次口头告知不予立案。

但到了2020年12月9日,周井铺村村委接到通知,称兰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已在12月4日对该村古墓被盗掘一案进行了立案侦察。

之后,等了半年,还未等到结果。张小超说,他们又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和10月3日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第三次和第四次举报。

就张小超等村民所反映的义堂镇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12月21日,记者向该所一位办案民警求证。在问明记者身份之后,该民警说了一声“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时,其接起电话又说了句“打错了”便挂断了。随后记者拨打该所电话,一位接线民警表示,他对此案并不了解。

关于兰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案后的案件进展情况,一位办案民警称,记者并非当事人,“没有义务告诉你”;另一位民警则称,他已经不负责该案,想了解案情需要联系区公安分局新闻科。

12月22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区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案件正在侦办中,目前无法接受采访,等结果会向记者通报。

专家推断为“汉墓”,村委曾被处以行政处罚20万

张小超说,第一次报案之后,他们从义堂镇派出所获得了临沂市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关于群众举报周井铺村古墓情况的分析证明》。

从该《分析证明》中获悉,2020年10月27日,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曾派两名工作人员,和临沂市沂州考古所所长张子晓组成的专家组,再次到周井铺村进行现场勘察鉴定,鉴定结果除了“该区域不在县级文化保护单位周井铺遗址保护范围内”外,还有一个很关键的结论:“专家组推断该处是一处汉代墓葬。”

此外,还有省里一位专家支持了这种说法。2021年12月2日上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第二研究室吴主任也到盗掘现场进行了勘察,他得出的结论认为,“从现场遗存来看,该地至少应存在一座中型或以上汉代画像石墓,墓室已毁,从条石散落、移位范围较大来看,应动用过现代机械。”

对于该结论,12月22日,记者向吴主任求证。他对此不置可否,只称政府会有统一的结论,也会有统一的对外发言,一切以政府的结论为准。并称无论他去现场还是谁去现场,肯定是相关政府部门安排的。

本以为省、市、区专家都做出了“汉代墓葬”的结论,盗墓案会很快水落石出。但张小超说,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报案的人,却很快迎来了相应的处罚。

2021年1月5日,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周井铺村委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该村的土地复垦工作,未报请文物部门,且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违反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张小超说,他们认为这是文物部门在推卸责任,对此并不服气,便提起了行政复议,该区文物局也召开了听证会。在1月29日的听证会上,他们带着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罚款20万一事便没了下文。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文物的张姓负责人解释,因为该村开展土地复垦项目时,并未向文物部门报批,因此才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但该村村委提出了行政复议,文旅局慎重起见,特意向国土资源部门征求了意见,询问该项目是否是大型基建项目,但对方并未做出明确的答复。该局一看证据不足,当时就撤销了对周井铺村委的行政处罚。

村民在被盗汉墓现场建简易房安装摄像头并日夜看护

在举报临沂市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同时,2021年7月1日,两公司也将周井铺村委告上了兰山区法院,分别要求周井铺村委支付所欠的土地复垦工程余款17万余元和近12万元及其利息。兰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两公司的诉讼请求。周井铺村委不服此判决结果,目前已提起上诉。

在两份一审判决书中,记者看到,周井铺村委答辩时均提到了不支付工程余款的原因之一,即两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涉嫌盗掘该村所在地的古墓,他们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和违反《土地复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责任。

但该说法均遭到了两公司的反驳。比如帝成公司反驳称“盗掘古墓葬的刑事案件是否侦察终结与本案无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并没有将原告及其工作人员列为犯罪嫌疑人侦查”。

最终,法院并未采纳周井铺村的答辩意见。但从这两份判决中,不难看出双方在汉墓被盗问题上的各自心态。

张小超说,在此期间,一位相关领导曾多次要求村里填埋汉墓被盗掘的现场大坑。村民认为这是急于销毁现场证据,就严词拒绝了。

在村民提供的一份举报材料中,该领导被认为是“周井铺村汉墓、清墓被盗掘的重大嫌疑人之一”。

村民认为,汉墓被盗掘的现场大坑和附近发现的汉画像石等石块,是汉墓被盗的证据,也是他们一直上告的凭证。如果这些证据消失了,那他们很容易成为诬告者。

因此,他们在发现汉墓被盗的去年9月份,就在现场搭建了两间简易住房,并在房顶安装了三个摄像头,还派两位村民一天24小时地进行严密看护。

“被临沂市博物馆拉走的那些汉画像石,如果不是我们看着,早就不见踪影了。”现场值守的一位大爷说。

专家意见:画像石等应为人为放在此处,排除墓葬被破坏的可能

10月3日第四次举报之后,省里相关领导和专家来到周井铺村汉墓被盗现场进行了考察。

在11月25日和26日,临沂市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进行了探测。他们在被盗掘主墓穴南6米处,挖出了一条长26.5米、宽2.05米、深约0.9米的南北向探沟,从中发现大小汉墓石56块,包括车马出行图、穿壁纹、神兽文、条纹石等汉画像石。也发现了一块现代红砖,村民称,该砖块应是最近两年夏季雨水浸泡大坑坑壁后坍塌下来的建筑垃圾。

考古人员还在主墓室周边用洛阳铲挖了27个探孔,但村民们对这些探孔测量后发现,最深的才80厘米,最浅的只有20厘米,大部分在30厘米到50厘米之间。而施工人员所挖的墓穴大坑却深达六七米。他们认为如此勘探是在走过场。

张小超说,探测完成后,一位刘姓专家称,在汉画像石周围并没有发现汉代墓葬的痕迹,他们的工作也结束了。但该专家一周前来考察时,看到墓穴底部所存的黑水时,曾判断为该处是一个很大的墓葬。并说事关重大,要向上级汇报。但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他们很担心就此不了了之。

11月27日,在未出具任何提取文化手续的情况下,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要把画像石拉走,现场群众怕没了证据被反咬一口,就拦下了。

12月14日,临42块拉到了该博物馆。这42块汉墓石中,有6块带有图案刻痕。从清单上可以看到,这6块画像石分别标注为车骑篷车、车骑轺车、车骑导骑、神兽纹、刻纹等画像石。

对于该墓及汉画像来源的认定,12月22日,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文物的负责人张先生说,大约在上周,市里的专家去现场考察过,发现这些石块断茬都比较陈旧,并非近两年断裂的,因此认定是有人专门收集之后放到了这里的,而且现场也并没有发现墓葬。之前有专家包括区文旅局的专家判断是一处汉墓,也只是一个初步的结论。

当天,记者在该局办公室看到一份由三位专家署名做出的《专家意见》,与张先生所说结论基本相同。

该《专家意见》称,根据现存画像石等墓葬构件型制判断,这些石块比较杂乱,应为多座墓葬构件;根据现场画像石等墓葬构件断茬判断,这些石块断茬比较陈旧,应不是近两年搬运或扰动时破坏;根据省考古研究院勘探及清理情况来看,这些石块下面存在海绵、碎玻璃等现代垃圾,该区域应不是墓葬所在地。

根据以上判断,专家门认为,“该案件涉及的画像石、石块等墓葬构件应为人为放此处,排除墓葬被破坏的可能”。

张先生说,确实有这么一个《专家意见》,都是现场考察后做出的。至于这些画像石、石块究竟来自何处,已经很难追查了。关于村民质疑专家用洛阳铲现场勘探时挖的探孔比较浅的问题,其称因他不是专家,需要回去请教专家才能回答。

该局另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他们在汉画像石所在的现场并未发现汉墓,那些汉画像石是从别的地方搬运到此处的。

对于上述说法,张小超并不认同。他认为文物部门的说法前后矛盾,难以让人信服。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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