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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宋明增通讯员马幸会
为有效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不断改善空气和人居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自《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发布实施以来,示范区分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禁燃禁放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加大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广泛宣传,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1月28日,示范区公安分局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1月28日,示范区公安分局巡逻民警、辅警在辖区内进行巡逻时,发现王某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已经燃放了6个冲天炮,巡逻民警、辅警立即上前将王某等人制止,带示范区分局开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王某和朋友几人因临近过年,想“搞一下”气氛,就约定购买了“墩子炮”“冲天炮”等烟花爆竹,在卫都路附近进行燃放。
最后,王某对其在城区禁燃禁放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市城区“禁放”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公安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二款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年关将至,濮阳市示范区分局温馨提示辖区市民:禁放烟花爆竹,守护绿色环境,打造平安节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