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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3月17日早上,栾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伊河南岸警务室接到徐某上门报警称: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一直在身上贴身保管着,现却发现卡里的27100元现金不翼而飞。
民警通过调取证据,查询到徐某银行卡上的27100元分别于3月6日下午和3月7日凌晨分两次被一名男子在ATM取款机上取走。民警让徐某对监控视频中的取款男子进行辨认,徐某先是表示不认识该男子,接着又说其分居多年的妻子符某曾于3月6日向其索要过钱财给其女儿用,可能是符某取走了卡上的钱。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研判分析后认为:报案人徐某态度迟疑,询问时闪烁其词,此案必有蹊跷。办案人员进一步到民政部门调查徐某婚姻状况,同时对徐某妻子符某展开调查以求突破。经调查查明:徐某和其前妻符某于1999年结婚,2004年生一女儿徐某某,2007年徐某和符某分居,2013年栾川县人民法院已判决徐某和符某离婚,女儿徐某某归符某抚养。由于徐某为人老实,平时除按照法院判决支付给符某女儿抚养费以外,符某也曾多次问徐某索要过钱财。3月6日,符某又以女儿抚养费为由向徐某索要钱财,二人在县城见面后徐某给符某9000元抚养费,后符某要求徐某在宾馆开房间洗澡,后二人在房间内休息,符某趁徐某熟睡之际,将徐某带在身上的银行卡盗走,后打电话通知其朋友姜某到宾馆把卡交给姜某,并指使姜某到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将卡上的钱取走27100元,姜某将钱取走后又连夜将卡送给符某,符某又将卡放在熟睡的徐某身上。
3月17日,符某、姜某因涉嫌盗窃被栾川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①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