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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慕嘉烜
4月29日,在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大会进行了审议。
记者留意到,《修订草案》也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聘用的公交驾驶员、调度员所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修订草案》明确,聘用的公交驾驶员、调度员除了要无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记录外,针对驾驶员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同时,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依法加强安全检查,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乘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驾驶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下列扰乱乘车秩序、妨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辱骂、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抢夺运营车辆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非法拦截、强行上下运营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携带畜禽、猫、狗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道;擅自进入车辆调度中心、车辆基地或者其他明示禁入的区域等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