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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供水拟实行有偿服务、分类计量收费,高耗水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12-27 1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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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姝
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对农村供水实行有偿服务、分类计量收费。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同网同价,集中式供水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指导价
关于农村供水收费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农村集中式供水收费的内容。
其中,提出农村供水实行有偿服务、分类计量收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价;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协商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指导价。
高耗水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单位年度用水超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将接受水平衡测试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就再生水的使用和水平衡测试问题增加了相关内容。
其中指出,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企业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城乡绿化、环境卫生、道路清扫等市政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生态用水,建筑施工等生产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 《条例(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中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单位用水浪费怎么办?《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条,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用水量超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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