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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姝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制定,对河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分必要。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其中明确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容。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和目标要求?据悉,此次《条例(草案)》增加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容。根据第四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采取措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结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十大战略”,《条例(草案)》在产业发展方面,增加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的内容。同时,《条例(草案)》明确,打造口粮生产、粮食储运、食品加工、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产品期货等中心,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并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增收
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如何促进农民增收?
据悉,《条例(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农业农村多重价值,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在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进一步增加了相关内容。其中,要求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乡镇便民服务能力优化乡镇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站式办理,提高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智能化、便民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