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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善用执行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8-09 08: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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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赵晓东 田杰/文图

“法官,我现在马上凑钱,不要拘留我,更不能罚我钱……”8月5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和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了部分执行款,成功和解一起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宋某于2013年至2014年在原告经营的彩砖厂购买彩砖,经双方结算,被告下欠原告货款9680元,原告多年催要无果后诉至新野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宋某支付原告樊某货款96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宋某一直拒接法院电话,拒绝到法院申报财产、说明情况,漠视承办法官的短信提醒。
为躲避法院执行,宋某还故意不回家,承办法官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其躲避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被执行人宋某迫于压力,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承诺要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分期履行,但始终不见其实际行动。
8月5日6时左右,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有效线索,承办法官找到了正在家中休息的被执行人宋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再一次向其告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出具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决定书,得知自己即将被拘留和罚款,宋某立即联系家人凑钱,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协商,支付了部分执行款,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积极开展涉营商环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巧用执行措施,文明善意审慎执法,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涉企执行工作,为营商环境案件的高效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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