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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倪政伟 通讯员 张朋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就是对抗法律,构成违法犯罪,必然受惩罚。6月10日,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范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虞城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赵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范某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赵某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6月1日,范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4日,虞城县法院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赵某没有如实申报财产。2021年10月14日,虞城县法院向赵某电子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赵某仍拒不执行。经查,在执行期间,赵某微信中有大量的资金交易记录,属于有能力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对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综合因素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