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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王姝 文图
5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获悉,河南拟制定《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将在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给予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山重点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将对大别山、太行山重点革命老区给予更多倾斜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革命老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民族独立解放、新中国诞生付出巨大牺牲,作出重要贡献。由于自然及历史等因素影响,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亟待加大扶持力度。
此次会议对《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中明确,革命老区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
据悉,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6%。由于覆盖范围较广,部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已跻身全省前列,因此,《条例(草案)》在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给予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山重点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统筹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重点革命老区产业共建
《条例(草案)》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红色基因传承、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了建立健全长久有效的普惠扶持机制和精准的差别化扶持机制。一方面,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
其中,拟单列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项目时向重点革命老区倾斜。同时,健全区域合作共建机制,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重点革命老区通过产业共建,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