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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中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申兵(中)两次到维联公司走访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时俊亚/文图
1月29日上午,焦作市维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公平公正的守护者 企业保驾的护航人”的锦旗送至焦作市中站区法院,表达对该院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感谢之情。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焦作市维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联公司”)是中站区重点化工企业,主要生产化学试剂,同时该企业是中站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第三人。冯某系维联公司职工,于2019年1月30日7时30分到该公司上班。2019年1月30日18时许,冯某在中站区桃源路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伤势严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该起事故中,赵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与冯某家属达成协议。
2019年7月,冯某妻子向中站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9月,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冯某妻子张某不服,向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中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判决被告区人社局撤销该决定书,对该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认定。第三方维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焦作中院维持原判。根据焦作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2020年6月,区人社局补充证据,重新认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向冯某家属、第三人维联公司送达。冯某家属不服,再次诉至中站区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书。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可谓一波三折。
院长走访,真情暖企
为向企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中站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下沉司法力量,主动作为,着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其实质是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工人之间的赔偿纠纷,判决并不能彻底化解矛盾。为减少企业及当事人诉累,中站区法院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中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申兵两次走访维联公司,对涉企纠纷案件深入了解,找准矛盾纠纷突破口,与企业负责人协调案件情况。第一次走访时,申兵院长就案件的审理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企业负责人表示会认真应诉,也相信法院会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小微企业发展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走访,也正是冯某家属再次提起诉讼时,申兵院长及承办法官白立新以此次走访为契机,与企业负责人协商案情,为双方化解纠纷提供合理化建议。维联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开办企业近30年,从没打过官司,对于冯某的事情,公司也愿意让步给予一定的赔偿。
经过院长两次走访,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需求,理清法律,找准症结,也为案件调解打下了基础。
延伸服务,以判促调
“一方是疫情蔓延下的小微企业,一方是传统的弱势劳动者。只有调解才是双方最佳的选择。”申兵院长说。
看到维联公司做出让步,愿意主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白立新及团队成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冯某家属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释法明理做好调解工作。遗憾的是,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最终,中站区法院审理认为,冯某在2019年1月30日18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其上班时间,冯某非因工离开工作岗位,在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中站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了原告冯某家属的诉讼清楚。冯某家属不服,遂向焦作中院提出上诉。
中站区法院承办法官白立新主动与焦作中院承办法官沟通该案的案情,详细说明了双方的心理预期。2021年1月23日周末,白立新法官和书记员孙国花根据焦作中院的调解情况再次与维联公司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公司与冯某家属达成了13万元赔偿款的协议。冯某家属申请撤诉,该案圆满化解。
“落实六保任务,实现六稳目标,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我们基层法院来说,就是要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感受到司法的关怀。通过采取判前释法、判后答疑、随机调解、以判促调等多种方式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申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