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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刘飞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因为某科技公司欠付近万元工资,刘飞向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刘飞和科技公司达成冲裁调解协议:科技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刘飞支付工资4500元,如有违约,科技公司向刘飞支付违约金1000元,刘飞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2020年5月份刘飞拿到仲裁调解书,可对方就是不付款,无奈,刘飞向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手案件的张旋法官工作雷厉风行,掌握案情后,及时与科技公司联系,公司的受托人员来到法院。张法官向来人问明情况后,判断科技公司只是对刘飞的“跳槽”行为有非议,实际是“斗气”作怪,不想痛快付款。张法官对受托人从情理上、法理上做细致耐心的工作,并对公司不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将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处罚予以讲解,让科技公司自己权衡利弊,最终科技公司在3天后将5000余元的工资全部履行。从执行立案到案件执行完毕用时7天,刘飞为张法官的高效办案竖起了大拇指。(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