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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肉 不掏钱 焦作一老太超市内偷肉被判处罚金2000元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1-11 07: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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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张建忠

    焦作市一老太太因为嫌肉价太贵,在超市购买商品时,故意把称过的猪肉藏进背包内只结算馒头水果等其他商品,采取同样的方法在同一家超市内先后偷肉6次,构成了盗窃罪。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老太太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

    今年8月份的一天,李老太太骑着电动车到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一家超市,在超市内先买了馒头,后买了肉,在去收银台结账时,李老太太把称好的肉藏到了随身携带的背包里,然后就拿着结算馒头的小票从超市出去回家了。最后一次偷肉时被超市出口的工作人员当场拦下。从7月底开始至8月中旬,李老太太先后6次采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盗窃,盗窃的后腿肉、前腿肉、排骨、五花肉每次都在1斤左右。

    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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