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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晓等23人涉黑案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8-03 14: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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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萌友 丁清凌 杨相全/文图


7月27日至29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晓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晓、闻某夫妻二人在南阳市仲景北路二手车市场经营二手车业务。在经营二手车业务期间,被告人刘某晓、闻某纠集被告人闻富某、柏子某、梁某等人,逞强耍横,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恶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二手车市场及周边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组织结构稳定、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清晰,以鼎鑫二手车市场为据点,统一佩戴白手套、戴白帽,对被害人实施打耳光、逼下跪、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进行恐吓、要挟,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晓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为首要分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收购公司,情节严重且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物并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闻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为首要分子;纠集人员肆意挑衅滋事,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闻某,为了报复他人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余21名被告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各具体参与实施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有18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5名被告人被指定辩护人,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为彰显司法审判公开公正,卧龙区人民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办干部旁听。
庭审中,法庭就该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卧龙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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