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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12月26日,“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潘粤明因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76)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视频和图片中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普法时刻
在保健品的营销宣传上,我国相关法规有着明确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明星不得为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从事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据北京商报
■热议
@小蘑菇咕咕咕:这些明星这点常识都没有,还要赚这种黑心钱。
@旗下的军魂443:这……罚得太少了吧?
@刘景景文文文:好好拍戏吧!
@夏日澈风:团队法务干什么吃的?
@先霹雳:业务能力好的演员更应该爱惜羽毛。